安吉县2010年7月成人高中“双证制”考试
考务手册
一、考试科目和日程安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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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24日 |
科目和时间 |
科目和时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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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 午 |
数学 8:00—9:30 |
社会科学 10:00—11:3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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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 午 |
语文 1:00—2:30 |
公民道德与法律基础 3:00—4:30 |
二、考生须知
(一)考生守则
1.考生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,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的正常进行。
2.按参加考试的规定时间和凭《身份证》进入指定试场,入座规定座位。
3.考生入场,可以携带的相关文具和毛巾(擦汗用)、无商标纸的饮料和风油精生活用品,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试场。试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、用品等。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(如手机、小灵通)等进入试场。
4.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,将自己的《身份证》放在课桌上座位号旁边以便核验。考生领到答题卷后,应先在规定的地方填写学校、姓名、学籍号、座位号,不得在答题卷的其他地方作任何标记。
5.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。所有试题答案须全部答在答题卷规定区域内。
6.试场内必须保持安静,不准吸烟,不准喧哗,不准交头接耳、左顾右盼、打手势、做暗号,不准夹带、偷看、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,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等。提前退场的考生不得在试场附近逗留。
7.考生提问,先举手,得到允许后,可提有关试卷字迹不清、卷面缺损、污染等问题。
8.考生必须听从监考员的指令。考生若违反考试纪律者,按《考生违反考试管理的行为和处罚规定》处理。
(二)考生违反考试管理的行为和处罚规定
1.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取消当次所考科目的成绩。
(1)旁窥,交头接耳,互打暗号,打手势的;
(2)夹带资料的(开卷考试科目除外);
(3)接传答案的;
(4)交换试卷的;
(5)抄袭他人答题卷的;
(6)有意将自己的答题卷让他人抄袭的;
(7)考试期间撕毁试题卷或答题卷的;
(8)有其他舞弊行为的。
2.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取消当年考试资格。
(1)扰乱试场及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的;
(2)拒绝、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;
(3)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公然辱骂、诽谤、诬陷考试工作人员的;
(4)伪造证件、证明、档案以取得考试资格的。
(5)考生由他人代考,或偷换答卷,取消考试资格。
“双证制”考试考生守则补充条款(一)
1.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场;本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。
2.考试期间原则上不能上厕所。特殊情况,考生口头申请,监考教师同意后,一个考场每次只能一人,并由监考教师或场外工作人员陪同到厕所。
3.考试当天,考前饮酒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