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,塑造学校新形象,争创县级市文明单位,特制定文明单位创建监督检查制度。
一、外部监督。
1、学校每季度分别开展一次走访座谈活动。走访,即由单位的主要领导带领相关人员到有关部门、农村、街道等征求意见;座谈,即请有关人士代表到单位来面对面交流沟通,听取意见和建议。
2、充分发挥聘请的5名义务监督员和退休老教师的作用,不断对学校工作和教师教学行为进行监督。每半年召开1--2次社会监督员、退休教师座谈会,广泛倾听大家的意见、建议,对反映出的问题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。
二、内部监督。以党内监督、行政监督、上下监督为重点;发挥党支部、工会等党、团组织的交替监督作用。
三、日常督查。把经常性检查纳入学校考核,实行日检查、日监督,校务公开栏一周一公布。
四、定期督查。实行主任问责制,半月一次例会,交流创建工作。对各部门工作每学期进行两次检查。
五、督查监督内容:教师的师德师风、依法治校、学生文明情况;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;单位完成年度目标情况。
六、对检查的结果报送校领导审阅后,适时进行通报,并存入档案。
七、对检查出的问题,凡属共性问题,由校研究制定出具体整改意见和措施,实施集中整改;凡属个性问题,指定相关责任人限时整改。
八、发挥工会作用,按学期进行中层、校级领导述职、考评,自觉接受广大教师的监督。
二○○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